關于印發《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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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0-07-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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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實做好我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結合我市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關于印發《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實做好我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結合我市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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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實做好我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結合我市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通過三年整治工作,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大力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不斷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城市建設本質安全水平。扎實推進首都城市建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機構
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成立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專班的通知》,成立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專班。專班負責人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書記、主任王飛擔任,專班領導成員:馮可梁、趙英杰、丁勝、張國偉、趙成、陶泳、王鑫、牛文勛、倪娜。成員單位包括:施工安全管理處、房屋安全設備處、工程質量處、建筑業管理處、建筑市場處、科技村鎮處、消防驗收處、保障房建設處、房屋租賃處、物業處、監督總站、執法總隊、物業指導中心、房屋安全事務中心、造價處、招投標中心、信息中心、節能建材辦、科技促進中心、科研所,各區住建委(房管局)。
專班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部署,在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指導下,統籌推進本市住房城鄉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中明確的整治任務,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
專班辦公室設在施工安全管理處,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推進我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推進。
三、整治任務
(一)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
1.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依法履行相應責任。(責任部門:質量處、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造價處、招投標中心)
2.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強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實施,穩步推進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部署應用,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誠信體系。(責任部門:施工安全管理處、監督總站、信息中心)
3.狠抓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及我市實施細則,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執法檢查,著力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加強施工現場與建筑市場領域監管執法協同聯動。(責任部門:監督總站、執法總隊)
4.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健全市區監管體系。不斷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責任部門:質量處、監督總站)
5.嚴肅查處施工安全事故。認真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完善事故查處機制,嚴格落實事故查處督辦和工作約談制度。(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
6.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區持續規范市場秩序,大力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對違反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暫停執業等處罰,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力度。(責任部門:建筑市場處、建筑業管理處、執法總隊)
7.加強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和技術服務,研究擬定農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抗震節能農宅建設等相關政策。(責任部門:科技村鎮處、科技促進中心、科研所)
8.加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責任部門:消防驗收處)
(二)城鎮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1. 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將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巡查,督促所有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和安全問題治理等工作。(責任部門:房屋安全設備處、房屋安全事務中心)
2.建筑物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責任部門:執法總隊、房屋安全設備處、房屋安全事務中心)
3.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責任部門:保障房建設處、房屋租賃處)
4.改造房屋用于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責任部門:房屋租賃處、房屋安全設備處)
5.指導各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責任部門:物業處、物業指導中心)
(三)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
1.開展為期三年的落實《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系列專項執法檢查行動,督促企業全面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執法總隊)
2.推動企業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針對高危工藝、機械設備、場所和崗位等,加強動態分級管理,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實現可防可控。(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
3.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重點用于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建筑施工領域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信息中心)
4.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明確三年建設任務,突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化,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施工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規范化。(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
5.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告、舉報獎勵和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健全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主管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
(四)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專題
1.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研究制定年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內容和工作目標,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并按要求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
2.組織編制完善重點行業領域隱患目錄,做到與執法檢查標準融合互通,明確“查什么怎么查”,并建立動態更新機制,為隱患排查掛賬、治理銷賬、統計分析提供依據。(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
3.大力拓展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的應用深度和廣度,逐步實現與市級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的數據貢獻、互聯互通,做到自查自改,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防止漏管失控。(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信息中心)
4.探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新機制、新方式、新流程,完善運行機制,實現安全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態化運轉,健全完善隱患治理長效工作機制。(責任部門:施工安全處、監督總站)
(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聚焦老舊小區、外墻保溫材料、彩鋼板建筑等突出風險集中住宅小區,分階段集中開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實差異化風險管控措施。(責任部門:物業處、物業指導中心、監督總站、節能建材辦)
(六)地下空間安全整治
堅持屬地和產權人(使用人)共同負責,各級政府分級落實管理責任,做好普通地下室綜合整治工作。按照“計劃管理+動態清零”工作機制,實現全市市屬地下空間違規住人的動態清零,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責任部門:房屋安全設備管理處、房屋安全事務中心)
四、時間安排
從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5月底前 )。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市安委會工作部署,認真學習領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深刻認識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充分動員部署三年行動工作,全面梳理整治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分工,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完善“目標任務清單”,明確需要完成的整治任務及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并建立動態更新機制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關部門結合發生事故情況和風險隱患情況,對本行業領城和重點場所、關鍵環節進行細致摸排,依托城市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信息系統或“雙控平臺”建立“問題隱患清單”,逐一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推動隱患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年初動態更新“兩個清單”針對重難點問題采取通報、約談、函告、專題推進會等形式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切實解決一批重大安全問題,推動建立從根本上消除隱患的制度措施。
(四)鞏固提升(2022年)。檢查評估工作完成情況,總結實踐經驗,健全長效機制,形成制度成果。2022年10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分年度總結三年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并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強化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強化領導責任,勇于擔當作為,層層抓好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細化任務分解,認真抓好部署落實,高效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分工負責,整體作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編制“目標任務清單、問題隱患清單”,明確責任人、時限,建立時間表、路線圖。要按照職責分工和任務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計劃,建立工作機制,及時互通情況信息,加強協作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確保各項整治任務按時完成。
(三)提高效率,及時報送。各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納入本部門年度任務,與各自行業領域各項工作任務統籌部署、有效銜接,作為推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契機。各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加強與各項整治任務的牽頭部門保持工作溝通,嚴格按照工作任務和計劃開展整治工作,按照時間節點、進度節點及時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年底前要總結評估整治工作成果,持續推動整治工作不斷深入、取得實效。
(四)強化督導,統籌推進。各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對成員單位的指導牽動,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各項工作職責明確、協調一致、運轉高效,及時推進工作落實。專班辦公室將定期組織抽查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重難點問題,組織召開會議調度工作進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轉自:市住建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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